国务院关税委员会决定,对原产于美国的 5078 个税目、约 750 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。根据公告显示,我国将分两批次对美国商品加征关税,第一批次将自 2019 年 9 月 1 日 12 时 01 分起加征关税,加征税率分别为 10% 和 5% ;第二批次将自 2019 年 12 月 15 日 12 时 01 分起加征,加征税率同样分别为 10% 和 5% 。
由于美国葡萄酒此前已经历三轮加税,瓶装葡萄酒仅关税就高达 64% ,如无意外,自 12 月 15 日起,来自美国的瓶装葡萄酒将再次叠加 10% 的关税,高达 74% 。而在此基础上再叠加消费税与增值税后,美国瓶装葡萄酒的综合税率在第二批次的加征后,将高达 118.46% 。